運毒被判刑律師曾辯護過同類案件
11月7日,,上游新聞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今年3月,云南一名40歲的律師楊某因犯運輸毒品罪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5月,二審維持原判,。9月,,楊某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被云南省司法廳依法吊銷。運毒被判刑律師曾辯護過同類案件,!
資料顯示,,楊某出生于1984年6月,2010年起開始執(zhí)業(yè),,曾系云南省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記者獲得的裁判文書顯示,,2023年11月10日,,楊某攜帶毒品駕車,在從云南瀾滄縣返回普洱市的途中被民警查獲,,同日因涉嫌運輸毒品罪被刑拘。11月24日他被執(zhí)行逮捕,,后被提起公訴。楊某被抓時系無業(yè)狀態(tài),。
云南省瀾滄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23年10月,,被告人楊某多次通過微信轉賬給微信名“東務會計”的人(未查獲)共計4800元,,讓其幫忙購買毒品,。同年11月9日,楊某再次通過微信向“東務會計”轉賬400元后,,攜帶購買的毒品駕駛牌照云JS****的車輛從瀾滄縣前往普洱市。
2023年11月10日凌晨,,楊某駕駛車輛行駛至思瀾高速糯扎渡執(zhí)勤點時,被執(zhí)勤民警依法查獲,,當場從其車內查獲外用黑色膠帶、黃色繃帶,、內用白色透明塑料紙包裝的海洛因凈重7.97克,,從其身穿的外套查獲用粉紅吸管包裝的海洛因凈重0.07克,,從車輛后備箱查獲用塑料袋包裝的鴉片480.82克,。
2024年3月29日,,瀾滄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一審判決下達后,楊某不服提起上訴,。其辯護律師提出,,楊某出于吸毒的需要,,將購買的毒品隨身攜帶從瀾滄帶回普洱市的家中吸食,是非法持有的狀態(tài),,應認定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楊某則辯稱,,其行為是儲存毒品的進行時,,符合購買,、儲存毒品過程當中被查獲的情形,應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使其構成運輸毒品罪,也應在6個月以上3年以下確定起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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