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準,,開除麻紹敏黨籍
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于11月21日宣布,,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原局長麻紹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公開報道,,麻紹敏被控受賄金額達2465萬余元,,其中部分款項未實際取得。
麻紹敏在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他出生于1964年8月,,湖南鳳凰人,曾擔任貴州省銅仁地區(qū)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委常委及紀委書記,、省民政廳副廳長等職務。2017年9月起,,麻紹敏任貴州省金融辦黨組書記,,機構改革后繼續(xù)擔任省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省金融辦)黨組書記、局長(主任),,直至2023年3月卸任,。2024年1月,已轉任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主任的麻紹敏被調查,。
10月30日,,麻紹敏受賄案在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檢方指控他在1998年至2023年間,,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465萬余元,。庭審中,麻紹敏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雙開”通報指出,麻紹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參與賭博,;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麻紹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鑒于其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決定給予麻紹敏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貴州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給以開除黨籍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由于麻紹敏是第十三屆貴州省委候補委員,,因此開除他的黨籍需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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