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明確了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條件和八類輔證證據,。根據該意見,,當加害人承認實施家庭暴力時,需要加害人陳述,、受害人陳述或證人證言作為基本證據,;若加害人否認,則需提供受害人陳述或證人證言及一種輔證,。輔證類型涵蓋記錄家暴過程的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如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等,、親友鄰居的證言,、未成年子女的證言(與其年齡智力相符)、悔過書或保證書,、傷情鑒定意見、醫(yī)療記錄以及相關部門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訴記錄等,。
對于情節(jié)較輕且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情況,,警方可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如果查實家暴事實且情節(jié)輕微但有曾被批評教育等情況之一者,,通常會發(fā)出告誡書,;而情節(jié)顯著輕微或取得受害者諒解的情況下,,警方可能僅給予批評教育,。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出具了9.8萬份此類告誡書。
一位名為小謝的當事人,,在兩年內遭受了16次家暴,,并兩次收到了警方開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第一次是在2022年1月她懷孕7個月時,第二次則是在2023年4月向法院申請離婚與人身保護令期間,。小謝表示,《家暴告誡書》對她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僅能夠證明家暴行為的存在,,還比口頭警告更具法律效力,,有助于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自2016年中國開始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以來,基層民警在處理家暴案件方面存在一定的挑戰(zhàn),。一份2023年的調查顯示,,在70多起家暴報警案例中,,僅有少數(shù)受害者獲得了正式的告誡書,,大多數(shù)情況下則是通過口頭批評教育解決。相比之下,,書面形式的告誡書因其具有更強的約束力,,能更有效地減少家暴行為的再次發(fā)生。
12月25日上午9時30分,“2年被家暴16次”案在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庭前會議并一審開庭,。施暴者賀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小謝表示,在刑事部分,,她堅持要求對前夫賀某某判處死刑
2024-12-26 07:54:522年被家暴16次案當事人發(fā)聲12月20日,,小謝透露,12月25日上午9時30分,,賀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一案將在成都市武侯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并開庭,。次日,,小謝的離婚糾紛案和民間借貸糾紛案也將開庭審理
2024-12-20 19:02:452年家暴16次案當事人11月19日晚,曾于2023年5月公開控訴知名編劇史航涉嫌性騷擾的當事人之一小默(化名),,發(fā)布微博向史航道歉,,稱關于史航訴其名譽侵權一案,法院已作出判決,。
2024-11-20 14:43:52律師談史航案聊天記錄是表面證據2年被家暴16次致終身需掛糞袋,當事人講述“最后一次家暴”,。
2024-06-28 13:51:262年被家暴16次女子講述最后一次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