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吳煒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吳煒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間,,吳煒利用擔任廣西橫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共同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6億余元,。2016年至2021年間,吳煒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guī)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后才能由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審批立項的規(guī)定,,在未獲得國務院批復的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以舉債融資等方式建設柳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吳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應數罪并罰,。鑒于吳煒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2024年12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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