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思源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法院還決定對其犯罪所得依法追繳并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間,,王思源利用擔任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處處長,、副巡視員、副主任及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wù)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quán)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設(shè)備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976萬余元,。
法院認為,,王思源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他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立功情節(jié),部分贓款未實際取得,,積極退贓,,并自愿認罪認罰,法庭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2024年12月2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思源受賄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思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24-12-21 20:15:57江蘇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思源獲刑2024年10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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