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zhí)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宣判后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依法核準樊維秋死刑,。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于當日宣判,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24-12-28 10:47:00死刑珠海駕車沖撞行人致35死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