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由于丈夫小陳給女主播打賞1600萬元,,小歐在2年間打了3場官司,均以敗訴告終,。2024年2月,,她與小陳離婚,陳家父母給了她一筆賠償金,。她還是很憋屈,,想要回那部分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錢,。一審、二審法官駁回小歐訴訟請求的理由是,,小歐主張小陳侵犯其財產處理權沒有法律依據,,且不能證明小陳與主播麗麗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不過,,1月15日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簡稱《解釋(二)》)規(guī)定,,夫妻一方巨額打賞主播,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督忉?二)》將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直播打賞被視為一種消費行為
在消費主體適格的情況下,很難被撤銷
既然花費的是夫妻的共有財產,,為何妻子不能要求歸還屬于她的那一部分,?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張荊律師稱,,近幾年,,類似的情況并非少數,這個問題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司法解釋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有過討論,。
張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解釋到,,從司法角度來看,“直播打賞”與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造成的后果沒有太大的差別,。之所以在審理時沒有將其認定為丈夫在婚姻里的過錯行為,,是因為直播這類新型消費形式并無線下的實體接觸,更多的是一種通過網絡渠道實現的的情感交互,。
從法律層面來講,,直播打賞被視為一種受保護的消費活動行為,在消費主體適格的情況下,,很難被撤銷,。對于配偶來說,可以去主張丈夫的不當揮霍行為,,但無法要求撤銷一個受到法律保護的消費行為,,這是問題的關鍵。
夫妻一方巨額打賞主播
離婚時打賞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無論打賞主播被定性為贈與還是消費,如果夫妻一方試圖追回打賞款,就得證實主播存在欺詐,、哄騙(比如直播內容含有淫穢,、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誘打賞的一方打賞)或者打賞的一方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的關系(即違背公序良俗)。
在司法實踐中,,原告往往遭遇舉證難問題,,無法舉證證明主播存在欺詐、哄騙,,所以面臨敗訴,。而要證明打賞的一方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的關系,即違背公序良俗這一事實更是難上加難,。
因為法院一般會認為打賞的一方與主播屬于網絡上的虛擬交往,,目前社會輿論及道德層面尚未將這種關系與實體的異性不正當關系等同,換言之,,難以認定主播系“第三者”,、雙方存在不正當關系,所以并不違背公序良俗,,以至于原告吃敗官司,。
不過,隨著(解釋(二)》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這樣局面可能會改變,。《解釋(二)》第六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guī)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張荊律師對此表示,,該條解釋主要針對夫妻雙方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規(guī)定中所提及的“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分割的共同財產系打賞完后所剩余的財產,,打賞所花費的錢在法律上被視為已消費完畢,無法進行分割,。
紅星新聞記者 李毅達 實習生 江天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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