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四川省紀委監(jiān)委網(wǎng)站披露了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刑事審判法官楊鈞徇私枉法的細節(jié),。楊鈞,,1967年2月生,,1987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曾任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機關黨委副書記。
法律賦予審判員自由裁量權(quán),使其能夠根據(jù)工作經(jīng)驗及對法律的理解獨立作出公正裁判。然而,,楊鈞卻利用這一權(quán)力自創(chuàng)了一套“刑事審判量刑原則”,并在工作中打“擦邊球”收錢。他規(guī)定,如果二審能在其設定的原則范圍內(nèi)改判減刑或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那么送錢的人會得到更大程度的減刑或有利認定,。
2013年,,楊鈞承辦謝某受賄案,該案代理律師周某是他的好友,。在周某的請求下,,楊鈞給予關照,最終該案經(jīng)二審改判后,,謝某刑期較一審減刑四年,,楊鈞分兩次收受周某所送現(xiàn)金共3萬元。2017年,,在辦理卿某等人聚眾斗毆案時,,楊鈞受朋友劉某請托給予卿某關照,并在案件二審中認定了卿某的立功情節(jié),。判決后,,楊鈞收受卿某父親所送現(xiàn)金10萬元。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03年至2020年間,,楊鈞在擔任廣安市中院刑事審判庭第一庭副庭長、庭長和第二庭庭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80余萬元。法律重器不容輕怠,,但楊鈞無視黨紀國法,,膽大妄為地為違法犯罪分子“跑腿”,將“嚴肅執(zhí)法,,公正司法”的誓言拋之腦后,。
2012年5月,一位“好友”找到楊鈞,,讓其對正在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主犯予以關照,,并在其辦公室送上現(xiàn)金10萬元。收下這筆“好處費”后,,楊鈞明知該案主犯的重大立功證據(jù)涉嫌造假,,仍予以認定,,導致該主犯重罪輕判。不僅如此,,他還想方設法幫助該案主犯被準予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直至楊鈞案發(fā),該案才進入再審程序予以重審,。
據(jù)朝陽檢察院消息,,一名女粉絲因倒賣藝人航班信息,,累計獲利2萬余元,,近日被朝陽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
2024-10-10 11:34:10粉絲追星竟追成了“黃?!??倒賣藝人航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