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拋物已入刑的背景下,,仍有人因瑣事采取這種危險行為泄憤,。合肥一名獨居男子因長期不滿樓上鄰居產(chǎn)生的噪音問題,,在鄰居遛狗時從家中窗戶先后拋下玻璃瓶和陶瓷碗,,險些造成傷害,。鄰居及時報警,該男子隨后被抓獲,。目前案件已移送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個普通的清晨,,小區(qū)里一片安靜,。突然,“砰”的一聲巨響打破了寧靜,,一個玻璃瓶從天而降,砸在樓下的小路上,,碎片四濺,差點就砸到了正在樓下遛狗的孫某(化姓),。還沒等他反應(yīng)過來,,“啪”又一個陶瓷碗砸了下來,,幸虧孫某躲避及時,,這才躲過“天降橫禍”,。
孫某趕緊向物業(yè)反映并報警。原來,,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是獨居在孫某樓下的李某(化姓),。李某之前曾多次因噪音問題找到孫某,還買了靜音拖鞋送給孫某使用,,但被孫某拒絕,兩人協(xié)商未果,,李某懷恨在心,。
2月22日,李某聽到樓上孫某出門的動靜后,,來到窗邊觀察,出于報復(fù)心理,,等孫某到達樓下遛狗時,,分兩次從家中客廳窗戶處朝孫某扔下玻璃瓶和陶瓷碗。所幸早上小區(qū)沒什么人,,無人受傷,。
2月23日,,李某被抓獲歸案。雖然他后悔不已,,但他已觸犯法律,,必將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代價,,受到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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