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遇到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時,,一定要及時避讓,。4月1日,,一位摩托車司機因未按規(guī)定避讓被十堰民警當場查獲。當天上午8點40分,,42歲的女司機程某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鄖西縣城富康大道時,因超越正在執(zhí)行任務的救護車而被鄖西交管大隊五中隊民警責令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面對民警,,程某表示自己當時注意力不集中,沒有看清前方是救護車,,并且由于前方信號燈為紅燈,,最終超越并阻礙了救護車的通行。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因此,,民警依法對程某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為生命救援讓行不僅是一件暖心事,,也是一種義務,。時間就是生命,暢通生命通道,,人人有責,,人人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