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布了《關于中美經貿關系若干問題的中方立場》白皮書,,駁斥了美方的十大謬論。以下是主要內容:
謬論一認為中美貿易讓美國吃虧。實際上,,中美經貿關系的本質是互利共贏。貨物貿易方面,,美國對華出口增速明顯快于其對全球出口,。根據聯合國統(tǒng)計數據,2024年美國對華貨物出口額達到1435.5億美元,,較2001年的191.8億美元增長648.4%,,遠高于同期美國對全球183.1%的出口增幅。中國是美國大豆,、棉花的第一大出口市場,,集成電路、煤的第二大出口市場,,醫(yī)療器械,、石油氣、汽車的第三大出口市場。同時,,美國是中國服務貿易最大逆差來源地,,逆差規(guī)模總體呈現擴大趨勢,,中國對美國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持續(xù)增長,。中美經貿合作為美國創(chuàng)造了大量就業(yè)機會,為企業(yè)帶來了利潤,,也為消費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針對第二項謬論,即中方沒有認真履行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xié)議,。該協(xié)議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生效,。盡管美方多次指責中方采購不及預期,但事實上,,中方一直在積極履約,。然而,在履約過程中,,由于美方原因導致多重障礙,。例如,2018年和2019年波音主力機型B737MAX接連發(fā)生嚴重事故,,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大部分國家均采取了停飛措施,,對飛機貿易造成了較大影響。此外,,美國基礎設施不足也增加了運輸成本,,美原油運輸至中國的成本比中東高出兩倍,價格競爭力相對較弱,。
對于強制技術轉讓的指控,,中方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強制技術轉讓。美方將外商投資企業(yè)與中國企業(yè)進行技術合作稱為“強制技術轉讓”,,與事實不符,。中方在保護商業(yè)秘密、藥品知識產權,、打擊網絡侵權等方面多措并舉,,認真落實協(xié)議中的知識產權承諾。
關于匯率競爭性貶值的說法,,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穩(wěn)定,,中國國際收支更趨平衡。衡量人民幣對一籃子貨幣匯率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匯率指數總體運行在100附近,,在國際主要貨幣中保持相對強勢,,不存在競爭性貶值,。人民幣匯率年化波動率保持在3%~4%左右,與國際主要貨幣波動率基本相當,。
所謂“中國產能過剩論”有悖常理和常識,。從市場經濟原理看,供給和需求是市場經濟內在關系的兩個基本方面,。供需平衡是短期的相對的,,不平衡是普遍的動態(tài)的。以“產能過?!钡葹榻杩趯χ袊a品出口,、投資合作設限,實際上是赤裸裸的貿易保護主義,,是對全球市場的人為干預和割裂,。
第六個謬論指責中方在政策優(yōu)惠等方面歧視外企。2022年中國出臺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全面清理歧視外資企業(yè)和外地企業(yè),、實行地方保護的各類優(yōu)惠政策。其中包括內外資企業(yè)稅收一視同仁,、進口和國產貨物一視同仁,、中外公民個人所得稅一視同仁。
第七個謬論稱最惠國待遇是美方的優(yōu)待,。永久正常貿易關系地位(即永久給予最惠國待遇)是中美經貿關系的核心基礎。最惠國待遇是多邊貿易體制的一項基本原則,,世界貿易組織規(guī)則要求成員無條件地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這一要求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給予最惠國待遇是相互的,,絕非美方的“恩惠”,。
第八個謬論認為中國小額包裹是對美出口芬太尼物質的管道。2025年2月和3月,,美方以芬太尼等問題為由兩次對中國輸美產品全面加征關稅,,并威脅取消對中國小額包裹免稅政策。4月2日,,美方宣布自5月2日起取消對中國小額包裹免稅政策,。中國是世界上禁毒政策最嚴格、執(zhí)行最徹底的國家之一,,對其生產,、經營、使用和出口環(huán)節(jié)實行嚴格管制,,迄今未發(fā)現此類藥品在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流失案件,。
第九個謬論擔心小額包裹免稅政策可能沖擊國內產業(yè)。消費者個人自國外購買自用物品是對個人消費的有益補充,。盡管近年來全球零售包裹進口額增長較快,,但總體規(guī)模相對有限,在全球貿易總額和社會零售總額中的占比仍較小,,遠未達到主導地位,。如取消小額包裹免稅政策,逐一查驗小額包裹并征稅將帶來巨大的監(jiān)管成本,,極大地增加企業(yè)物流和通關成本,。
最后一個謬論認為TikTok等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美國政府不斷以國家安全為由,,將經貿問題政治化,,出臺各類經貿限制政策和措施。比如,,以所謂“保護美國國家安全”為借口,,強制要求TikTok出售、剝離,,干涉企業(yè)正常運營,,威脅投資者技術安全和商業(yè)利益。美方的種種做法完全是以國家安全和人權為名行打壓遏制之實,。美國對人工智能模型及提供底層算力支撐的集成電路采取歧視性管制措施,,實質是在人工智能領域搞“三六九等”、分“親疏遠近”,,剝奪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fā)展中國家實現科技進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