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拒絕去男方家過年遭捅刺 男友憤恨行兇獲刑四年三個月,。近日,,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被告人梁某設因女友鄭某某拒絕到其家中過春節(jié),并在償還1萬元后將其拉黑并斷絕關系而產(chǎn)生憤恨,,向鄭某某發(fā)出“死亡威脅”,。數(shù)日后,梁某設開車至鄭某某家,,在車內(nèi)二人發(fā)生爭執(zhí),,梁某設持刀捅刺被害人鄭某某,致其受傷,,最終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獲刑四年三個月,。
判決書顯示,2017年前后梁某設與鄭某某相識,,2019年前后確定戀愛關系,。2021年1月鄭某某出國務工,于2024年1月13日回國,,期間兩人保持聯(lián)系,。鄭某某回國后,梁某設要求她到自己家中過春節(jié),,遭到拒絕后,,索要房租費及看望鄭某某母親的禮物費等費用。鄭某某償還1萬元后將梁某設微信拉黑,,并表示斷絕關系,。梁某設對鄭某某產(chǎn)生憤恨,多次發(fā)送威脅信息,,其中包括“死也要讓你陪我一起死”等內(nèi)容,。
2024年2月11日上午9時許,梁某設駕車前往鄭某某家理論感情問題,,車上攜帶水果刀和菜刀,。在鄭某某家門口的轎車內(nèi),雙方因感情糾紛發(fā)生爭執(zhí),。梁某設情緒激動,,拿出水果刀朝鄭某某頸部捅刺,鄭某某反抗并試圖奪刀,,過程中被捅傷多處,。隨后梁某設又拿出菜刀砍傷鄭某某手腕。鄭某某的兒子及其鄰居嘗試救助,,村民鄭某營用石頭砸破車玻璃并將梁某設拽下車,,阻止其逃跑。經(jīng)鑒定,鄭某某面部,、耳部,、頸部、胸部及兩手部多處創(chuàng)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梁某設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犯罪未遂且系初次犯罪,可以依法減輕處罰,。但梁某設不能積極面對并正確處理感情糾葛,,反而不斷威脅、恫嚇,、辱罵被害人,,采取極端報復性手段,主觀惡性較大,,被害人不存在過錯,。最終,梁某設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并賠償鄭某某共計45942.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