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先生在南寧租下王女士位于明秀路北一里的自建房,用于分租經(jīng)營,。雙方約定每年租金6萬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簽約后,陸先生預交了2025年全年的房租,。
今年2月,,王女士因家人住院急需用錢,提出希望陸先生提前支付2026年整年房租,,并承諾將租金優(yōu)惠至3.6萬元/年,。陸先生同意并完成預付。然而,,4月6日,,王女士再次請求預付2027年的房租,但陸先生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拒絕了這一要求,。隨后,,4月12日下午,王女士的兒子鄧某強行拆除陸先生新購置的電器,,還破壞了新裝的門禁系統(tǒng)和公共攝像頭。
陸先生承租這棟自建房后,,添置了多臺熱水器等生活設施,,原有13戶租客正常租房。鄧某的行為導致七八名租客集體退租,。記者來到現(xiàn)場看到,,加裝的門禁按鈕已被損壞,大部分房間已清空,只有個別房間有租客,。合同顯示租期為6年,,在此期間房東不得隨意漲租或收回房屋,并須保證租客的使用權(quán),。
鄧某拒絕接受采訪,,一切尊重法院判決。王女士承認兒子行為不當,,表示將盡快處理家庭矛盾,,并請陸先生暫緩決定續(xù)租事宜,給予調(diào)解時間,。4月17日,,陸先生稱自建房二樓已被斷電,王女士母子未出面解決,,村委已介入處理,。
律師認為,鄧某的行為造成了陸先生財產(chǎn)損失,,屬于侵權(quán)行為,,陸先生可以要求賠償設施購置費、安裝費及其他合理損失,。同時,,王女士要求陸先生提前支付租金超出了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陸先生有權(quán)拒絕,。若王女士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鄧某并導致租客不愿續(xù)租,,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出租人義務,陸先生也可要求賠償因租客退租而導致的租金損失,。
11月14日,浙江義烏,。房東將父親種植的蔬菜放在電梯里,,分享給近百名租客,。
2024-11-15 17:00:56房東連續(xù)2年將自種蔬菜分給百名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