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禧被打后被送往醫(yī)院救治,第二天凌晨醫(y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10月29日,廣東省陸豐市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傷情鑒定,,認定王嘉禧為輕微傷。隨后兩名施暴者投案自首,,分別被處罰拘留15日,。王女士申請重新進行傷情鑒定,但被告知超出汕尾市司法鑒定中心的能力范圍,,需自行向有資質(zhì)的第三方機構(gòu)申請,。暨南大學的鑒定結(jié)果顯示王嘉禧左側(cè)肢體偏癱。
2019年3月14日,,受害者家屬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時距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已過去4個月,。家屬提起行政復(fù)議被駁回,,隨后訴至汕尾市中院,中院判決陸豐市人民政府在60日內(nèi)重新作出復(fù)議決定,。新決定將兩名兇手的行政拘留時間改為10天,,王女士拒絕簽收。
王女士介紹,,弟弟生前有海綿狀血管瘤,,但對日常生活沒有影響。為了幫弟弟討回公道,,王女士購買冰棺放在家中,,最終還是選擇讓弟弟入土為安。這幾年,,王女士放棄了餐廳和印刷事業(yè),,變賣房產(chǎn)四處借貸用于弟弟治療和訴訟。期間,,父親因心梗去世,,王女士的婚姻也破裂了,。
2019年4月,家屬拿到暨南大學的傷殘鑒定意見書后,,向陸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從2020年起,該案經(jīng)歷了一審,、發(fā)回重審,、一審重審、二審,,判決胡某秋和林某波連帶賠償約35萬元,。王女士和家屬不服判決,提起再審,。2024年4月,,廣東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審本案,同年11月汕尾中院指定陸河縣人民法院重審,。2025年4月25日,,陸河縣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此案。
該案刑事部分,,2022年1月,,陸豐檢察院決定對本案進行立案追訴。最終,,胡某秋和林某波因?qū)め呑淌伦锓謩e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對于這個結(jié)果,王女士和家屬表示無法接受,。更令他們無法理解的是,,在王嘉禧死亡四年后,相關(guān)方面修改了死亡原因,。目前,,該案子的民事部分仍在重審過程中。王女士表示,,她想先把民事訴訟的官司打完,,再去推動刑事訴訟的程序,一定要為弟弟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