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4歲的小李來到康某經營的理發(fā)店要求文身。小李聲稱自己已滿18歲,并未攜帶身份證。康某見她打扮成熟,,沒有多慮,便與其簽署了《文身合約》,并開始提供文身服務,。隨后,,小李多次到該理發(fā)店接受文身,在身上多個部位文了數(shù)字,、梅花和名字圖案,,共支付649元。在此期間,,康某并未再次核實她的身份,。
直到2024年初,小李在入學面試時被發(fā)現(xiàn)身上的文身,。她的監(jiān)護人既震驚又憤怒,,帶她前往美容診所通過激光等手段去除文身,花費了59800元,。隨后,,小李的父母聯(lián)系康某要求賠償,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向湖南沅江法院提起訴訟,。
沅江法院審理查明,小李第一次文身時尚未滿14周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法判斷文身對自己身體和人格利益帶來的損害。其法定代理人明確表示不同意,、不追認該行為,,因此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理發(fā)店應退還649元文身費用,。根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理發(fā)店應當知曉文身對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傷害??的吃谖礈蚀_核實小李身份的情況下為其提供文身服務,,存在重大過錯,需承擔主要責任,。而小李的監(jiān)護人也未盡到監(jiān)護職責,,且小李主動文身并謊稱成年,對損害發(fā)生也有過錯,。因此,,理發(fā)店對小李的損害后果承擔60%的賠償責任,小李自身承擔40%的責任,。法院判決理發(fā)店返還文身費649元,,支付清洗及修復文身費35880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益陽市中院駁回了理發(fā)店的上訴,,維持原判,。法官強調,未成年人文身不僅損害身心健康,,還可能影響其未來求學,、參軍、就業(yè)等,。經營者在提供文身服務時應對顧客年齡進行認真核實,,家長也應履行監(jiān)護職責,及時勸阻未成年人文身,。
生活中,許多未成年人為了彰顯個性和追求新鮮感而選擇文身,,但他們往往沒有意識到這可能會對未來產生不利影響,。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qū)人民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2025-02-21 10:28:4014歲少女清洗文身需76萬店主擔責6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