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底,,珠海市金灣區(qū)檢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議書》顯示,建議判處馬某強十年三個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出具量刑建議,建議判處馬某強十年三個月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審焦點:涉案螺母是否屬于槍管螺母、槍支散件
2025年2月,,2025年5月中旬,,馬某強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一案在珠海市金灣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馬某向澎湃新聞表示,,案發(fā)后,馬某強一直認為自己無罪,從未認罪,。在一審中,,他的辯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一位旁聽人士透露,,在庭審中,,涉案螺母是否屬于槍管螺母,是否屬于槍支散件,,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案發(fā)后,,珠海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曾出具鑒定結果,,認為在查獲的1977個槍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個屬于槍支散件,。
對此,,馬某回應稱,他們生產(chǎn)的螺母是用于玩具槍的,,屬于玩具槍螺母,,而且從外形上看,和槍管螺母明顯不同,,不屬于槍管螺母,,更不應該被認定為“槍支散件”。對于珠海警方出具的鑒定結果,,他們并不認同,,后面委托了第三方進行鑒定,結果也顯示不屬于槍的主要零部件,。
2022年10月,,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一份《鑒定意見書》顯示,對于馬某一方送檢的螺母,,經(jīng)查國內槍械資料,,沒有發(fā)現(xiàn)此類結構的槍支配件。經(jīng)查國外槍械資料,,發(fā)現(xiàn)有多款槍械(含制式槍,、仿真游戲槍)在槍身與散熱套管連接部位使用這種螺母。參照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及技術標準,,該螺母不屬于槍械的主要機構中起主要功能的零部件(含制式槍,、仿真游戲槍),應屬于槍械的輔助配件,。
該鑒定意見稱,送檢的螺母不是中國制式槍支的零部件;送檢的螺母是國外某些槍支的槍身與散熱套筒之間起連接和固定作用的輔助配件,,不是槍的主要零部件,。
據(jù)上述旁聽人士介紹,庭審中,,有偵查人員,、鑒定人員出庭作證,他們認為,,通過實驗測試,,可以看出涉案螺母可替換AR-15槍支的槍管螺母。公訴人認為,,相關聊天記錄顯示,,馬某強在主觀上能夠意識到,其生產(chǎn)的螺母是存在“風險”的,。
庭審最后,,審判長表示,庭審中控辯雙方的觀點爭議很大,,案件休庭,,不排除會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