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認為,,小徐已滿十周歲,,具備一定的分辨是非和保護自身安全的能力,,應當認識到在水面上蕩秋千的危險性,。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應告知孩子私自到水域玩耍的危險后果,并教育和管理孩子不得在無成年人陪護下到河流,、溝渠,、水塘等處玩耍。由于父母沒有充分盡到監(jiān)護責任,,導致事故發(fā)生,。此外,黃某某作為秋千的搭建者和管理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存在過錯。村委會未盡到相關管理職責,,亦存在一定過錯,。法院認定小徐死亡的相關經(jīng)濟損失為89萬余元,判決由小徐父母自行承擔80%責任,,黃某某和村委會分別承擔15%和5%的責任,。
事后,女孩家屬及村委會,、黃某某均提起上訴,。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終駁回各方上訴,維持原判,。
5月4日,四川達州市通川區(qū)洲河大橋附近發(fā)生了一起小汽車沖出圍欄墜河的事故?,F(xiàn)場視頻顯示,,路邊圍欄被撞斷,多名群眾圍觀,,有一名人員被救起
2025-05-08 09:48:29警方通報四川一特斯拉墜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