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一起侵吞學生伙食費的職務犯罪案,。中學總務處主任胡某與食堂采購員方某因分別貪污學生伙食費240萬元和109萬元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先后擔任某中學總務處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方某擔任該中學總務處食堂采購員期間,,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增食材單價、數(shù)量,,更換食材種類等方式套取學生伙食費,,再以發(fā)放“值班補助”“辛苦費”等名義共同或私自侵吞學生伙食費。胡某共計貪污240萬余元,,實得168萬余元,;方某共計貪污109萬余元,實得46萬余元,。
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胡某還收受某供應商回扣16.2萬元,實得9.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方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胡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全案事實,考慮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被告人方某具有從犯,、自首,、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性,,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貪污罪,、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方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二人違法所得,。
該案由臨湘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青擔任審判長,臨湘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黃翔出庭支持公訴,。湖南省人大代表李國武、李艷,、張兵駒,,岳陽市人大代表李全忠、孫岳蘭,,紀委干部以及全市學校老師代表共140余人現(xiàn)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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