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戴道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最終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間,戴道晉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以及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xié)黨組成員、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職務調(diào)整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余元。此外,,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間,,戴道晉退休后仍利用原任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6萬余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戴道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鑒于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且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判處死刑,。考慮到他在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大部分尚未被監(jiān)察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退贓,,大部分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被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因此,,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則予以減輕處罰。法庭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2025年3月26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2025-03-27 09:00:44被控受賄超1億戴道晉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