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jiān)委原副主任張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期間,張平利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jiān)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jiān)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72萬余元。
法院認為,,張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簡歷顯示,張平是漢族,,1964年8月生,,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他畢業(yè)于貴州省安順師范專科學校政教科政教專業(yè),,曾是貴州有機化工總廠黨校教師,,1992年成為中共貴州省貴陽市紀委干部。此后,,他在紀委系統(tǒng)工作多年,,曾任貴州省監(jiān)察廳副廳長、貴陽市紀委書記,。2014年底,,他任貴陽市委副書記,兩年后調(diào)往安順市,,當選安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年4月,張平重回紀委系統(tǒng),,擔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2018年2月?lián)钨F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
2024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通報張平被查,同年10月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張平存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等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清廉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執(zhí)紀違紀,,執(zhí)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yè)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jiān)察干部形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推進,、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1月,,張平被提起公訴,。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平受賄一案,。
2025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jiān)委原副主任張平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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