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午后,記者來到吳某某行兇的小區(qū),鮮有人走動。居民們對這起命案不愿多談,。吳某某的二哥吳某青表示弟弟人已去世,,不愿再提及此事,。
羅支書是芳芳的第二任丈夫,,也是健健的親生父親,。他與芳芳于2013年3月26日在桃江縣民政局結婚,,2022年4月12日協(xié)議離婚,。離婚協(xié)議書約定,健健撫養(yǎng)權歸羅支書,,但此后3年暫隨芳芳生活,,羅支書每月支付芳芳撫養(yǎng)費1500元。
由于這起案件起初是由鄰居報的警,,所以最后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由桃江縣公安局下給了這位鄰居,。不予立案通知書寫明,健健被殺案中的嫌疑人吳某某已死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決定不予立案。羅支書多次找到當?shù)鼐絽s被告知由于兇手自殺不予立案,,不方便透露案情,。他希望能了解事情更多真相,為兒子討一個說法,。7月1日,,桃江縣公安局確認上述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死亡不予立案的情況屬實。針對死者家屬反映的受害人芳芳在案發(fā)前曾多次報警,、派出所未妥善處置等情況,,目前警方正在復盤,會以合適的方式跟家屬溝通,。
律師付建認為,,在本案中,確實無法通過刑事審判追究吳某某的刑事責任。但是根據(jù)《民法典》第1161條,,若兇手留有遺產(chǎn),,其繼承人需在繼承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談及規(guī)避潛在犯罪風險,,付建認為個人在遭遇他人威脅時,,應當向多方求助,包括固定證據(jù)通過法律維權,,減少接觸進行物理隔離,。具體到本案,受害者或可安裝監(jiān)控設備記錄騷擾行為,,保存短信,、通話錄音等證據(jù);也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對方接觸、騷擾或威脅自己及孩子,;必要時搬離此前住所,,切斷對方施暴機會。
近日,廣東發(fā)生了一起兩姐妹被其中一人的前男友殺害的事件,。據(jù)受害者母親稱,,12月3日,二女兒提出分手后,,遭到男方報復,,導致21歲的二女兒和18歲的三女兒不幸遇害
2024-12-26 18:32:28多方回應男子入室殺害兩姐妹后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