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秦某在一家超市以1.73元的價格購買了一瓶貼著“折扣商品”標簽的飲料,。準備飲用時,秦某發(fā)現瓶身沒有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直到撕開“折扣商品”標簽,,才看到被掩蓋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信息。該飲料的生產日期為2024年10月15日,,保質期60天,,已過期2天,。
秦某認為超市不僅用“折扣商品”標簽覆蓋了飲料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信息,還在標簽上印有誤導性的信息,,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超市辯稱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指的是最佳食用期,并非食品安全標準,,且秦某并未飲用,,未對其造成損害。超市還表示秦某明知商品已過期仍故意購買,,只是為了獲得高額賠償,。
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秦某將超市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七星區(qū)人民法院,,請求退還購買過期飲料的價款1.73元,,并支付賠償金1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秦某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案涉食品系超市銷售且已超過保質期。依據相關法律解釋,,食品經營者在明知食品已過保質期仍進行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主張賠償。超市作為食品銷售者,,應確保食品安全,,對于臨期食品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且不能在超過保質期后繼續(xù)銷售,。最終,,法院判決超市退還購物款1.73元,并賠償秦某10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超市已主動履行賠償責任,。
3月19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來到云南麗江現代花卉產業(yè)園,,同現場村民和技術人員親切交流,,向他們詢問花卉品種、市場銷路,、收入等情況,。
2025-03-21 13:38:02第1視點|“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