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午休時間與領導和同事相約打羽毛球,,不幸猝死。人社部門調查后決定不予認定為工傷,。李先生的妻子張女士對此不滿,,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平谷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通常情況下,,如果員工參加的是用人單位組織的比賽,、團建等活動,,或者是為了備戰(zhàn)比賽而參加單位組織的日常訓練活動,這些活動一般會具備事先通知和統(tǒng)一組織的特點,。然而,,在本案中,球友群是員工自發(fā)組建的,,事發(fā)當天的活動只是微信群內的“約球”,,沒有證據顯示這次活動與公司內部羽毛球比賽有關。因此,,法院對張女士的主張難以采信,,認為人社部門的決定并無不當。法院認為張女士的訴求缺乏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最終不予支持,。
張老三于2014年2月7日入職北京某保安公司擔任保安員,。同年9月30日,,他被公司安排到順義區(qū)某毛織廠從事保安工作,工作地點為該廠門口的保安室,,工廠已不再經營
2025-05-07 08:30:52男子超負荷值班與女友發(fā)生關系時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