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反映,,前段時間下班回家被一名外賣騎手撞傷了,她希望騎手和站點負擔醫(yī)藥費和誤工費,。
事發(fā)地點位于杭州蕭山興議路一個園區(qū)附近的非機動車道,。張女士是一名帶貨主播,,經(jīng)常深夜下班,,家在附近一般就騎共享單車回去。7月8號晚上12點左右,,她在回家路上發(fā)生了意外,。她說自己當時停在原地幾秒鐘,準備把手機放上來,,這時一輛電動車直接撞了過來,。騎手沒有減速也沒有繞開,直接撞到她身上,,導(dǎo)致她摔倒在地,。
張女士表示,她和騎手都是同個方向,,自己還停在原地對方就撞過來了,,她當時都懵了。腳踝當場腫了起來,,她在地上坐了五分鐘不敢動腳,,怕骨折。騎手告訴她他完全沒有看到她,,所以根本就沒有減速,。
張女士提供了當時的照片:她坐在人行道上,騎手站在一旁,,地上倒著自行車和電瓶車,。交警到場后認定騎手負全責(zé),張女士無責(zé),。9號凌晨她去了醫(yī)院,,診斷為多處損傷。采訪時她的腳踝,、手肘和膝蓋等部位還沒有痊愈,,由于處在哺乳期,,醫(yī)院沒有開藥。她向站點提出賠償損失,,對方表示可以報銷醫(yī)藥費,,但誤工費不在保險賠付范圍。
張女士說,,因為騎手撞她的時候是晚上12點鐘,,不在他的排班時間之內(nèi),所以保險無法覆蓋,,產(chǎn)生了六百多塊錢的醫(yī)藥費,。她曾提議讓騎手私了,賠她一半的醫(yī)藥費,,三百塊錢就可以了,,但騎手拒絕了,稱只有三塊錢,。
為了解決這件事,,大伙建了一個群,群里有保險理賠員,、騎手和張女士等,。張女士了解到只要騎手上路,保險就可以賠付,,認為站點一直在欺騙她和騎手,。隨后她聯(lián)系了騎手詢問站點位置,但騎手掛斷電話不再接聽,。經(jīng)過搜尋,,張女士找到了站點,在蕭山寶龍廣場這里,。
高站長表示,,意外發(fā)生后他們第一時間報了保險,但張女士沒有提供相應(yīng)的證明材料,。張女士不同意站長的說法,此前保險理賠員告訴她按目前的資料,,賠付金額是650元左右,,她認為差距太大。張女士主張白天復(fù)查費用和藥店買藥的費用共七百元,,并要求七天的誤工費,,大約1400元。高站長則表示,,保險公司需要納稅證明才能賠付誤工費,,而張女士拿不出來,。
雙方未能協(xié)商一致,平臺方表示會進一步了解情況,,并溝通站點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