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反映,前段時間下班回家時被一名外賣騎手撞傷,,她希望騎手和站點能夠承擔醫(yī)藥費和誤工費,。
事發(fā)地點位于杭州蕭山興議路一個園區(qū)附近的非機動車道,。張女士是一名帶貨主播,,經(jīng)常深夜下班,,通常騎共享單車回家,。7月8號晚上12點左右,,她在回家路上遭遇了意外,。張女士表示,,當時她停在路邊幾秒鐘,準備將手機放好,,突然一輛電動車直沖過來,,沒有減速也沒有繞道,直接撞到了她身上,,導致她整個人和自行車都倒在地上,。
張女士說,她和騎手是同方向行駛,,自己還停在原地就被撞了,,當時腳踝腫得很厲害,,坐在地上不敢動。交警到場后認定騎手負全責,,張女士無責,。9號凌晨她去醫(yī)院檢查,診斷為多處損傷,。采訪時她的腳踝,、手肘和膝蓋等部位還未痊愈,由于處于哺乳期,,醫(yī)院未給她開藥,。
張女士向站點提出賠償損失,對方表示可以報銷醫(yī)藥費,,但誤工費不在保險賠付范圍內(nèi),。張女士稱,事故發(fā)生時騎手并不在排班時間內(nèi),,因此保險無法覆蓋全部費用,。她曾提議私了,要求騎手支付一半的醫(yī)藥費,,但騎手拒絕了,,稱自己只有三塊錢。
為了解決問題,,張女士,、保險理賠員和騎手建了一個群。張女士再次咨詢保險理賠員,,得知只要騎手上路,,保險就可以賠付。她認為站點一直在欺騙她和騎手,。
張女士聯(lián)系肇事騎手,,詢問后續(xù)處理事宜,但騎手掛斷電話并拒絕再接,。張女士后來找到了站點的位置,,在蕭山寶龍廣場附近。高站長不愿接受采訪,,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張女士主張復查費用和藥店購藥費用共計約七百元,并要求七天的誤工費,。高站長則表示,,保險公司需要完稅證明才能賠付誤工費,而張女士無法提供相關證明,。
張女士表示已咨詢過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誤工費應按浙江省平均收入計算,約為每天210元,,總計1400元,。高站長表示,如果通過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會接受任何結果,。最終,平臺方表示將進一步了解情況,,并與站點溝通妥善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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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09:30:10女子帶娃騎車撞護欄翻車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