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供述中稱兩人是男女朋友,,而這一說法卻遭到了家人的質疑。
裴裴母親 黃某:五一放假的時候我和她談到這個問題,,但是她說她沒有朋友,,她斬釘截鐵的說她沒有。
一位和裴裴相處多年的閨蜜,,也沒有聽說裴裴談戀愛的事情,。
裴裴好友:我沒聽她聊過男朋友,就男性朋友的話講,,也就是誰誰誰在追她之類的而已,,好像是沒有講過跟男生在一起過的。
律師:無法判定兩人是戀人關系
不僅如此,,裴裴的手機中也沒有保存王某的手機號,,事發(fā)前僅有的一次通話在5月5日晚上20點56分,通話時長為21秒,,兩人QQ聯(lián)系時間為5月4日到5月5日,。據(jù)律師介紹,通過簡短的QQ聊天記錄,,無法判定兩人是戀人關系,。
而在事發(fā)當天,裴裴正處于生理期,,這也成為裴裴家屬的一個質疑點。
解讀:涉嫌強奸罪的關鍵要素是什么
當晚與裴裴共處一室的男同學王某事發(fā)之后因涉嫌強奸罪被當?shù)毓矙C關,、檢察機關先后采取強制措施,,經兩次補充偵查,在事發(fā)一年后,,長沙縣檢察院發(fā)出不起訴書,,決定對王某不起訴。那么認定王某是否涉嫌強奸罪的關鍵是什么呢,?
監(jiān)控記錄裴裴最后的影像是在5月5日22點52分,,酒店走廊的盡頭,當裴裴被抬到8402房間,,監(jiān)控無法記錄的地方究竟發(fā)生了什么,?隨著裴裴的離世變得撲朔迷離。
事發(fā)后,,王某因涉嫌強奸罪被長沙縣檢察院批準逮捕并刑事拘留,。2015年7月21日,長沙縣檢察院決定撤銷逮捕,,改為監(jiān)視居住,。2015年11月 11日,,長沙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長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后,,于2016年5月12日,,長沙縣檢察院發(fā)出不起訴書,認為長沙縣公安局 認定的案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王某不起訴,。那么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依據(jù)是什么,?是否可以認定王某涉嫌強奸罪名的關鍵證據(jù)和事 實又是什么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對強奸罪進行的釋義,,強奸罪是指違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fā)生的性行為,。
也就是說,認定王某是不是涉嫌強奸罪的關鍵就在于兩人發(fā)生關系是否違背了裴裴的意愿,。在裴裴一方證言缺失的情況下,,另一方王某的證言出現(xiàn)了前后不一致的情況。據(jù)律師介紹,,王某8次接受警方的問詢筆錄中,,對于裴裴是否有意識這一問題的回答并不一致。
嫌疑人口供前后不一致 女生家屬提出質疑
家屬在審訊筆錄中發(fā)現(xiàn),,在第一次的問詢中,,王某表示發(fā)生關系時裴裴是醉酒無意識的狀態(tài),而在此后的幾次問詢中王某又表示裴裴是有意識的,,在發(fā)生關系時是得到裴裴同意的,。
王某第一次口供表示裴裴當時神志不清
王某第二次口供表示裴裴當時可以清楚回答問題
為何王某會出現(xiàn)前后口供不一致的情況呢,?這中間又發(fā)生了什么呢,?在家屬出具的一份警方退偵材料中,記錄了這樣一個細節(jié),。
據(jù)偵查人員反應,,王某在接受第一次詢問后,,用同學小玥的手機和母親通話。王某對這一情況予以否認,,小月反映在5月6日湘龍派出所留置室時,,王某確實 用他的手機和母親通話,具體通話內容不詳。王某母親表示當天與王某通過話,,通話內容是王某母親要求王某如實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不要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