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應對這起事件作出信息披露:仲大軍因何受到行政處罰,?是否涉及性騷擾?如果沒有,原因在哪,,是證據(jù)不足還是女生誣陷,?
所謂“經(jīng)濟學家”仲大軍在北京地鐵里對女孩“蹭胸”,、打人事件,,沒有因為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而告一段落。5月30日,,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在自己的微博中貼出了仲大軍的自辯書,。仲大軍高調指責:自己坐得好端端的,怎么可能蹭著她,?相反是女孩讓他“挪一挪”,,很不禮貌,“糾纏不休”,,他才先后打了女孩3個巴掌,。
首先,事件中有沒有性騷擾,?仲大軍稱:警方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寫明,,“我是在地鐵上‘因瑣事與李某發(fā)生糾紛,,動手打了人’”。目前至少可以肯定,,一,、仲大軍接受了警方行政處罰;二,、他也自認打了人,。
這個事件不能夠任由當事雙方自說自話,需要權威的聲音,。警方應對于這起公眾關注的事件作出權威信息披露,,包括:仲大軍因何受到行政處罰?是否涉及性騷擾,?如果沒有,,原因在哪里,是證據(jù)不足還是女生誣陷,?
至少因為打人而被警方治安處罰的仲大軍,,就不要去搶女生的“原告席”了,哪怕沒有蹭胸的事情,,一個女孩子說一句“讓你挪一挪”,,也不是動手打人的理由,動手打人,,就該受到法律的懲罰,,這本來就不冤枉。如果仲大軍覺得女孩子是在誹謗他,,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不服警方對他作出的行政處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至少目前作為“被治安處罰對象”,、作為一個“違法者”,,仲大軍想挽回自己的公眾形象,,請拿出證據(jù)和訴訟的結果來。
其次,,受害女孩對性騷擾,、對毆打的事件維權,也未必到此為止,。目前,,警方應該已對毆打作出行政處罰,但是女孩如果覺得處罰過輕還是可以提出“刑事自訴”,,直接起訴仲大軍的故意傷害罪,?!缎淘V法》規(guī)定:“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另外,,女孩子也有權就仲大軍性騷擾,、毆打行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仲大軍作出賠償,、公開道歉,。這件事也再次揭示被性騷擾女性維權之不易,“地鐵癡漢”“咸豬手”等性騷擾行為,,一般沒有傷痕可驗,,除非有明確視頻監(jiān)控、證人,、當事人自認,,否則很難直接認定。這是在考驗警方執(zhí)法的智慧,,也是在考驗全社會應有的正氣,。還是要說明,這起事件不能成為“各執(zhí)一詞”,,仲大軍已自認打了女孩3個巴掌,、已被警方“行政處罰”,故意傷害的違法已經(jīng)坐實了,,是否“性騷擾”還需要權威信息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