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場合可以授予榮譽勛章呢?
根據(jù)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勛章”,。
而且,,國家可以在國慶日或者其他重大節(jié)日,、紀念日,舉行頒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必要時,也可以在其他時間舉行頒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
勛章可以追授、撤銷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可以追授,。按照規(guī)定,,生前作出突出貢獻符合本法規(guī)定授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條件的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
除此之外,,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其獲得者終身享有,但也可以被撤銷,。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等行為,,繼續(xù)享有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將會嚴重損害國家最高榮譽的聲譽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撤銷其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并予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去世的,,其獲得的勛章,、獎章及證書由其繼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沒有繼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國家收存,。
“五章一簿”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我國的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可以概括為“五章一簿”。
2017年7月,,由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nèi)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勛章”授予辦法》《“八一勛章”授予辦法》《“友誼勛章”授予辦法》,,先后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