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將于近日公布
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記者陳鍵興,、石龍洪)國務院新聞辦16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的有關內容,。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臺辦副主任龍明彪出席發(fā)布會,,并回答現場記者提問。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系港澳臺同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fā)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香港,、澳門發(fā)展同內地發(fā)展緊密相連,,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強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于水的一家人,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fā)展的機遇,,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fā)展的政策措施”,,“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記者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這次制定出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yè)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yè)服務、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yè)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