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不執(zhí)行就等于“一紙空文”,。要把《條例》當作支部建設的“說明書”,,決不能只是嘴上說說、紙上寫寫,、墻上掛掛,而要以提高執(zhí)行力為抓手,,把《條例》貫穿于支部組織設置,、組織生活、工作機制等全過程和各方面,。一方面要聚焦政治功能,,著力增強“四個意識”,使黨支部的政治屬性進一步彰顯、政治功能進一步突出,,為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動員好,、宣傳好、組織好群眾,。另一方面,,要聚焦組織力,著力提升基層黨組織的社會動員力,。圍繞脫貧攻堅,、鄉(xiāng)村振興等當前農村的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充分發(fā)揮黨支部的組織優(yōu)勢,、組織力量,、組織功能,動員引領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把黨的正確主張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孔德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