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遇到問題怎么解,?——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就有關(guān)問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郁瓊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近期接到納稅人來電咨詢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guān)問題,12366北京納服中心負責人就有關(guān)問題8日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日,,各省市稅務部門在開展個人所得稅相關(guān)政策培訓輔導時,有部分納稅人反映,,在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fā)現(xiàn)“任職受雇信息”中出現(xiàn)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
這位負責人說,,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個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納稅人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并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fā)起“申訴”,,此時,不會影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您的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對信息冒用產(chǎn)生的非涉稅糾紛或法律責任,,納稅人可向相關(guān)部門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積極配合相關(guān)部門,共同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quán)益,?!边@位負責人說。
對單位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作為財務人員,,是否需要逐項核實信息后才能辦理扣除?
“不需要,?!边@位負責人說,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此,,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報,。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納稅人不確定本人房貸是否符合扣除條件,。擔心如果報送專項扣除信息,萬一不符合會影響本人信用,。如果不報送,,又享受不到個稅改革紅利。
遇到這種情況,,這位負責人說,,如果納稅人對本人或配偶的房貸是否符合條件還不太確定,可以抓緊查閱合同或者咨詢有關(guān)部門,,盡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確實在單位發(fā)工資前來不及報送,也沒關(guān)系,,可以在相關(guān)事項確定后,,再填報扣除信息。對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納稅人可在向單位報送相關(guān)信息后的年內(nèi)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通過向稅務機關(guān)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