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接受國家安全立法是一項國際公認主權國應盡的義務,,并且不與個人自由和法治相抵觸,,那么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通過有關《決定》以讓有關法律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以來,,美國和其他外國政府的反應是完全錯誤的。有關《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這是“兩步走”立法程序的其中一部分,;而根據《決定》規(guī)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須要根據清楚訂明的目的和基本原則來制定法律,。
該法律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事務的活動,。制定相關法律的五個基本原則,包括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和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隨后于5月29日發(fā)出的聲明重申,,國家安全立法不會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所享有的高度自治,也不會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獨立,,包括在《基本法》列明的終審權,。
特朗普總統(tǒng)指稱香港現時是“一國一制”,是完全錯誤,,也無視事實,。
發(fā)言人說,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特區(qū)政府堅決遵守其國際責任和履行與美國及所有國家在不同范疇簽訂的協議,,包括貿易、投資保護,、司法互助,、打擊跨國罪行和恐怖主義以及教育和文化交流等。值得一提的是,,這些雙邊合作很多都是建基于多國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或是磋商多年的雙邊協定,,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和民航運輸協定,,它們不是其他司法管轄區(qū)給予香港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