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wǎng)
設為書簽Ctrl+D將本頁面保存為書簽,,全面了解最新資訊,,方便快捷,。
軍事APP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特區(qū)政府部門主管發(fā)信,稱若有正處于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并被控告,可被解雇,。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天(23日)表示,,關于公務員試用期標準一直存在,此次是說明指引,,無論有否被起訴,,一旦被捕都可考慮終止試用期。
聶德權強調,,特區(qū)政府對任何處于試用期的公務員,,都有行為品格上的要求,。對于做法會否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他表示,,刑事罪行與雇用關系是不同概念,,被捕、起訴和法庭定罪是有關刑事責任,,有一定標準和門檻,。而公務員試用期,是雇主和雇員的關系,,雙方都要看看是否適合在機構內工作,,門檻與刑事檢控或定罪有所不同,評核公務員有無令人質疑不適合在政府內工作的品行,、操守和表現(xiàn),,正是試用期評核的目的。
此外,,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也指出,,特區(qū)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不僅限于工作表現(xiàn)、專業(yè)知識,,同時也包括其行為操守,。公務員也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這些信念也是廣大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
張建宗強調,,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都需通過試用期,才能成為長期聘用的公務員,。一直以來,,部門及職系首長都有責任按照《公務員事務規(guī)例》的規(guī)定,以嚴格標準評核試用人員的工作表現(xiàn)和品行,,確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適的人員才能通過試用,。
最后,張建宗表示,,特區(qū)政府不會縱容姑息公務員違法,,而公務員的操守都不應引起公眾懷疑,公務員更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