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如微博、短視頻軟件、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國外網站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且?guī)в泄粜?、目的性的話語。今天,,跟著云法君一起來學習一下我國法律關于處理網絡謠言的相關規(guī)定,。
案情概述
日前,一女士報案稱:有網民虛構事實,,在互聯(lián)網上惡意散布不實信息,,對其誣蔑、誹謗,,給其日常生活造成極大影響,。接報后,云城公安高度重視,,立即采取偵查措施,,經查發(fā)現網民陳某、甘某某為博取關注,,在微信群上散布他人不實信息,,該謠言信息引發(fā)網民關注,對該女士的日常生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云城公安依法對2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網絡謠言有以下的
常見類別及表現形式
自然災害類網絡謠言:指捏造某種災害即將發(fā)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發(fā)生災害的危害性信息,,擾亂社會秩序。
捏造犯罪類網絡謠言:指捏造駭人聽聞的犯罪信息,,引起公眾憤怒,、恐懼等情緒,同時影響當事人的聲譽,,擾亂正常生活秩序,。
恐怖事件類網絡謠言:指虛構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發(fā)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wěn)定,。
個人事件類網絡謠言:指針對某些個人編造吸引眼球的虛假信息,,侵害當事人隱私,并造成不良影響甚至經濟損失,。
產品安全類網絡謠言:指捏造或夸大某類食品或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引發(fā)公眾抵制,干擾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那么
造謠,、傳謠需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在網絡上編造、散布謠言
根據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
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
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guī)定: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
行政違法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
刑事責任
如果構成犯罪,則要依據《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guī)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造謠者傷人于無形
我們該如何維權,?
1、發(fā)現自己被造謠,,立即要求平臺刪除或屏蔽相關內容,,如平臺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謠言擴散,平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留存相關證據,對造謠內容,、造謠者的昵稱ID,、平臺播放或轉發(fā)量及對自己社會評價降低的言論等及時截圖留存。
3,、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懲治造謠者,。
4,、起訴侵權人,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恢復名譽,,訴請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對于編造,、散布謠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將受到依法查處
廣大網民應自覺規(guī)范網上言行
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攜手共筑清朗有序網絡空間
并時刻保持理性和警惕
不輕易相信和傳播謠言
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
如發(fā)現有造謠情形
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共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穩(wěn)定
案例來源:云浮日報
編排,、一審:譚絲慧
二審:柯麗瑩
三審:鄭錦繡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