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司法保護
第一百條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quán)益,。
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gòu)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員應當經(jīng)過專門培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專門機構(gòu)或者專門人員中,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
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上述機構(gòu)和人員實行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相適應的評價考核標準,。
第一百零二條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應當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夠理解的語言和表達方式,,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有關(guān)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讀學校以及其他可能識別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蹤,、被拐賣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第一百零四條 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gòu)或者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機構(gòu)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援助機構(gòu)和律師協(xié)會應當對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進行指導和培訓,。
第一百零五條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quán),,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等依法進行監(jiān)督。
第一百零六條 未成年人合法權(quán)益受到侵犯,,相關(guān)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quán)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