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來看,2000年3月至2019年1月初,,古力巴哈爾·米吉提以投資建設銀行理財產(chǎn)品,、醫(yī)療器械高額返利為誘餌,對外公開宣傳,,向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9368.33萬元,,用于還債、支付利息,、投資理財及生活消費,,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造成68人實際損失2485.74萬元,。
2020年12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古力巴哈爾·米吉提犯集資詐騙罪一案,作出(2020)新01刑初16號刑事判決,。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古力巴哈爾·米吉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未退繳部分贓款繼續(xù)予以追繳,,發(fā)還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