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此前趙志紅受審。
中新網4月30日電 內蒙古高院今天上午將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趙志紅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盜竊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趙志紅一審被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法院認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圖冤案)真兇,。
2015年4月14日,該上訴案在內蒙古高院開庭審理,,共歷時兩天,。此次庭審分為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兩個部分,公開審理的是趙志紅所涉及的盜竊,、搶劫犯罪的事實,,由于涉及個人隱私,趙志紅涉及的強奸,、殺人犯罪的事實部分不公開審理,。
14日的庭審中,辯護人當庭提出一審認定的上述三起搶劫,、盜竊事實均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對于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述三起搶劫、盜竊事實,,趙志紅供認不諱,,檢察機關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據了解,15日的庭審控辯雙方的焦點主要圍繞趙志紅兩起強奸案,、四起故意殺人案以及一起強奸案中的盜竊案進行,,其他的犯罪事實雙方均無異議。
趙志紅在最后陳述階段依然強調“立功表現”,,他說,,經過10年教育改造,自己現在改頭換面,,希望法官給予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案情回顧:趙志紅一審被判死刑
趙志紅一審被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法院認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圖冤案)真兇。
2015年1月5日,,該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趙志紅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四項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庭審歷時三天。對于普遍關心的趙志紅之前承認自己是“4·9” 女尸案兇手一事,,趙志紅在庭審中依然承認,。
2月9日,該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xù)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案件中,,備受公眾關注的“4·9”女尸案,公訴機關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訴,,認為該起犯罪系趙志紅所為,。
宣判后,,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應從輕處罰。
此前一審法院在宣判時曾表示,,趙志紅歸案后主動供述部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屬于坦白情節(jié),, 不構成自首和立功,。趙志紅雖具有坦白情節(jié),,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據趙志紅的律師介紹,,趙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說,,法律的意義在于挽救每一個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勞動創(chuàng)造財富,,回報社會,,重新做人。律師認為這透露出趙志紅的求生心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