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8日電 備受關(guān)注的青島平度“3.21”縱火案今天將進(jìn)行二審,。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無期,其余四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山東高院18日發(fā)布微博消息稱,,今天上午9:00,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普東審判法庭第八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崔連國放火,、尋釁滋事一案,。
3月19日,該案一審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
除被告人王月判處死刑,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判處無期徒刑外,,其余被告人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崔連國分別被判處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