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多日的釋永信遭實名舉報事件,,有了新的進展。據(jù)報道,,鄭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轄公安業(yè)務系統(tǒng)擔任領導職務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釋永信報案”詢問(訊問)筆錄被上級作出“停止執(zhí)行職務”的處分,,目前相關責任人正接受進一步調(diào)查。
7月底,“釋正義”在網(wǎng)上連續(xù)舉報釋永信,,言之鑿鑿地稱其通奸,、騙財,與多名女性生下了私生子女,,引爆了輿情,。當時他還貼出多份警方詢問(訊問)筆錄的復印件作為“證據(jù)”,,也引發(fā)廣泛關注,。當然,這些筆錄顯示的是,,釋永信作為“被詢問人”到公安局反映某女性“敲詐”他的案情,。且警方辦案的筆錄,只是對當事人表述的記錄,,并不代表司法機關已查明的真實案情,。
正像8月2日新京報社論說的:警方筆錄屬于《保守國家秘密法》所規(guī)定的“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不允許外泄,。公權力倘若失范,比個別僧人的違法,、違規(guī)更嚴重,。所以,這次涉嫌泄露筆錄的相關警官被追究責任,,體現(xiàn)了法律嚴肅性,。沒有人可以僭越法律,沒有人可以“舉報”揭黑為由不遵守法律,。
如今相關警官被停職了,,公眾由之而來的疑問就是:釋永信被舉報事件調(diào)查進展咋樣了?涉嫌泄露筆錄的警官被停職,,將舉報取證手段合法性問題置于了公眾視野,,也讓釋永信事件重回輿論視線,這不應成為這次“舉報門”的句號,;相反,,正如一些網(wǎng)友所說的,,警察被停職從側面佐證了舉報線索的真實性(僅僅是“線索”本身的真實性,而非證據(jù)可靠性),。
相關主管部門不能放過這些擺在眼前的線索,,而應徹查筆錄涉及的釋永信卷入的男女關系及所謂“捐款送人”的事。某種程度上,,這些也是釋永信被指控的多項違法,、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故筆錄指涉的案情究竟是怎樣的,,還須涉事警方等在縝密調(diào)查基礎上,,將其依法公開。
而對于整起釋永信被舉報事件,,也該有相關司法、行政部門的全面調(diào)查,。8月27日,,國家宗教局宣傳處曾表示,國家宗教局已把對釋永信的舉報材料轉(zhuǎn)交河南省宗教事務部門核實情況,,之后,,河南省宗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已抽調(diào)工作人員介入調(diào)查,,有結果后將馬上對外公布,。”希望這種“公布”,不是冷處理,,也不只是單薄的結果公開,,還有調(diào)查進展的及時披露。
說到底,,釋永信遭舉報事件中的細節(jié),、過程,都該導入法治視角下,,以依法處理為落點,。法治,施行“一斷于法”:無論是頗有社會地位的少林寺方丈,,還是不露真容的舉報人或是泄露筆錄的警察,,衡量他們是非的最終準繩是也只能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