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薄谷開來減刑的法律文書 咋還能有錯字,?
今天下午,,兩個“名人”減刑的消息成為熱點新聞,各家媒體在報道時都引用了相關法院的法律文書,,讓我吃驚不小的不是減刑的內容,,而是,高級法院的法律文書里,,竟然還有一個明顯的錯字,!
“建議將罪犯薄谷開來死刑緩期而年執(zhí)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特提請裁定,?!?/p>
這是各家媒體的相關報道所引用的法律文件中出現的一句話,具體說,,是關于薄谷開來案的“提請減刑建議書”(【2014】司燕減字第229號)中的話,。
“緩期而年執(zhí)行”,啥意思,?你懂嗎,?
其實,只要看了整篇新聞,,你我都懂,,“而年”應是“二年”之誤。
最近,,新聞界出的文字差錯可不少,,其中有兩件性質還是相當嚴重的,。這次會不會又是新聞界的問題呢?
于是,,我和我的一位同事查了很多家很多家的報道,,發(fā)現都是“而年”,而且,,這些報道都標明內容源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是,可以判定,,這次的差錯不是新聞界所為,,因為,即使哪個媒體發(fā)現了法院文書上的錯字,,也沒法替法院改錯字啊,。
那么,我就不能不說了:從那個“建議書”的起草,,到今天“公示”于眾,,得經過很多很多道的審查把關程序吧?“建議書”的落款時間是“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罪犯薄谷開來減刑案件的公示”的落款時間是“2015年11月16日”(備注:“建議書”和“公示”用兩種方式來表示日期,,這不是我的小疏忽,而是文件的原文),,公布上述文書的今天是2015年12月15日,,跨度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那么多道的審核程序,,就沒人發(fā)現那個錯字,?
而且,薄谷開來案不是一般的案子,,而是惹人關注的案子,雖然理論上說,,對任何案子的處理都應該同樣地認真,,但地球人都知道,對任何案子都同樣地認真那是極難作到的,,那么,,對這么敏感而受人矚目的案子,能不能在處理環(huán)節(jié)上多加一分認真呢,?
依法治國是國策,,是大口號,作為依法治國的最前沿的“部隊”,,法院自身嚴謹認真的態(tài)度和形象有多重要,,就不用我多說了,。(張霽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