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曲松枝在與李春城的共同犯罪中受賄2800余萬元,;曲松枝當庭表示不上訴
【財新網】(記者 賈華杰)2016年1月8日上午,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夫人曲松枝受賄案一審宣判,;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qū)法院認定,,曲松枝在與李春城的共同犯罪中受賄2800余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據財新記者了解,,曲松枝當庭表示不上訴。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利峰擔任了曲松枝的辯護人,。
在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間,,曲松枝曾任市衛(wèi)生局科技處處長、成都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及常務副會長等職,。2012年12初,,李春城因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后,曲松枝亦接受調查,。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寧中院對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宣判,,對李春城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
咸寧中院認定,,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擔任成都市副市長、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市長,、成都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曲松枝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3900萬元,。
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違規(guī)為特定關系人在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近5.7億元,;同時還違規(guī)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