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藏宗門”教首吳澤衡受審
“華藏宗門”教首吳澤衡,。
原標題:廣東高院二審認定“華藏宗門”為邪教維持原判
中新網(wǎng)廣州2月2日電(記者索有為)廣東省高級法院2日依法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了二審判決,。二審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并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上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并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吳澤衡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一十五萬元,。
一審法院還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孟越有期徒刑四年,。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袁明有期徒刑一年;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趙衛(wèi)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閏紅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吳澤衡、孟越當庭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yīng)予以維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