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寶昌認為,,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可以要求他承擔3倍的賠償,一千塊就可以要求賠償3千塊,。相關部門根據這種情況,,有違法所得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頂格到十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邱寶昌律師指出,,如果消費過程中,,出現(xiàn)強買強賣的行為,還可能涉嫌詐騙和敲詐勒索等刑事犯罪,。
據經理介紹,,涉事茶樓于去年上半年開業(yè),至今已經營業(yè)近一年,。經理說,,有時候一天營業(yè)收入也就一兩千塊錢。
據悉,,黃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局已經立案調查,,該茶樓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旦查實違法事實,,將依法從嚴處罰。
從青島的“天價蝦”到哈爾濱的“天價魚”,,再到這次上海出現(xiàn)的“天價茶”,,人們不禁要問:天價事件為何頻發(fā)?消費者的權益怎樣才能得到更好地保護,?
把無良商家的宰客念頭打消在萌芽階段,,對監(jiān)管部門而言是極大的挑戰(zhàn),但絕非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所謂“天價”不是一夜之間漲成的,,也很難靠一次懲處徹底解決。創(chuàng)造合法的經營環(huán)境,,培育商家合法經營的理念,,做好常態(tài)化巡查和整治,保持警鐘長鳴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