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3日首次披露,,“港獨”行為違反《基本法》,執(zhí)法機關正從四方面對“港獨”問題進行調查,有調查報告后會采取行動,。香港學者劉兆佳稱,,特區(qū)政府早已著手研究用法律手段處理“港獨”,,隨著“港獨”聲音的增強,,來自中央、內地學者以及社會各界,,要求特區(qū)政府行動的聲音也愈來愈大,,政府不可能置之不理。
香港《星島日報》24日報道稱,,《人民日報》海外版23日發(fā)表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的話說,“港獨”分子組黨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促請香港律政司詳細研究是否采取法律行動,。袁國強23日早上被問到文章內容時沒有響應,,只是說“晚一點再說這個”。他當天中午出席另一活動后說,,“港獨”違反《基本法》,,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因此律政司會很嚴肅地去處理,。袁國強表示,,律政司會交由執(zhí)法機關調查,有調查報告后會采取行動,,并透露正循四個方向考慮“港獨”問題,,“第一是《公司條例》,第二是《社團條例》,,第三是《刑事罪行條例》,,第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他還稱,,近期有少部分社會人士做出沖擊法治,、沖擊《基本法》的行為,他強調真正尊重法治精神的人,,絕不會口邊掛著法治的口號,,但實際言行不一,甚至提出違反《基本法》的議題,。
對于香港律政司的最新表態(tài),,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特區(qū)政府這次表態(tài)就“港獨”議題展開研究,,是向中央展示已盡全力,、高度重視問題,“表明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愿意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問題”。劉兆佳稱,,中央也認為,,特區(qū)政府自行處理“港獨”問題最好,但一旦港府發(fā)現“港獨”不受本地法律制裁,,沒有有效法律手段處理,,處理工作則會落在中央身上,或要重提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對于不少人認為,,“港獨黨”其實不成氣候,無需中央及政府嚴陣以待,,劉兆佳解釋說,,中央要面對內地民意壓力。兩地信息來往頻密,內地同胞對香港出現的“港獨”情況“不理解并極度反感”,,令中央不得不重視并有所行動,。
對于港府考慮對“港獨”采取法律行動,一些鼓吹“港獨”的團體表示不滿,?!睹鲌蟆?3日報道稱,主張“公投香港前途問題”的“香港眾志”,,其副主席黎汶洛表示,,“自決”并非鼓吹“港獨”,稱“港獨”只是其中一個選擇,,認為袁國強的說法是政治手段打壓,。“本土民主前線”發(fā)言人黃臺仰則稱,,討論“港獨”并非實質行動,,“講都不能講,是扼殺言論自由”,。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稱,,該黨若被控叛逆罪,則隨時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個被控叛國,、并將整條叛國罪送交違憲審查的案例,,形容“以身試惡法”是“與有榮焉”。香港民族黨還稱,,若公司注冊處拒絕其申請,,是非法打壓香港的營商自由。
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23日表示,,任何鼓吹“港獨”的行為都是違法,,律政司必定依法處理,但她認為“港獨”議題根本不應在社會上花時間討論,,否則只會導致無謂爭拗,,分化了做正經事的精力。
《星島日報》稱,,香港智庫“民主思路”23日結束訪京之行,,召集人湯家驊透露此行與20多名內地學者會面,他透露,,北京的官員,、學者及智庫對“港獨”都有很大意見,有學者認為“港獨”違反《基本法》,,香港應該有法律可處理,,可用《刑事罪行條例》處理,。湯家驊稱,他個人認為《公司條例》及《社團條例》可以限制提倡“港獨”者的結社自由,,若他們使用暴力,,也有其他法律可處理,但他不明白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的其他罪行是指什么,,若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則現在未有法律涵蓋。
香港時事評論員朱家健24日接受《環(huán)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港獨”違反香港《基本法》和抵觸《刑事罪行條例》條文,,已超越單純談論的層次,有煽動和組織之嫌,,若涉“港獨”組織借公司戶頭籌集來歷不明的非法募捐,,則或觸犯“洗黑錢”罪行;若社會團體策劃有關“港獨”文宣等,除了犯下煽動,、顛覆和叛國的刑事罪行外,,也屬非法組織,可根據香港法律《社團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等懲治,。若通過網絡來宣傳,、煽動“港獨”,則涉不誠實使用計算機等的刑事罪行,。
朱家健認為,,香港律政司宜加強證據搜集力度,若證據充分,,可對涉“港獨”組織和個人作出刑事檢控;同時,,若“港獨”組織涉及大學或政府資源資助的場地申請租借場所舉行“港獨”活動或發(fā)布會,場地出租方有權拒絕該申請,,酒店等也有酌情權拒絕租借場地服務給“港獨”宣傳活動;在知情的情況下,,若協助“港獨”文宣,設計師和印刷商應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