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大公網(wǎng)5月26日報道,,被政府拒絕公司注冊的“香港民族黨”近日在全港六區(qū)公開擺街站“招兵買馬”,不僅高叫“民族自決,,香港獨立”的口號,,還大派宣揚“港獨”的宣傳單。召集人陳浩天聲稱,,該黨暫時未有推動“港獨”的實質(zhì)行動,,但未來會逐步公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該黨的言行或已觸犯《社團條例》及煽動罪,,如果再通過電腦或當街向公眾籌款,還可能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及“非法籌款”罪,,期望警方對違法行為嚴厲執(zhí)法,。
本月22日,以前只是口講“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首次擺街站宣傳“香港獨立”,。該黨當日下午于港九新界六個地點擺街站,,當中包括上水、沙田和屯門,,以及旺角和銅鑼灣兩個假日旺區(qū),。直至傍晚六時左右,所有成員于旺角集合宣傳并招攬新人,,共有約20至30名成員派傳單,。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當街派發(fā)宣揚“港獨”傳單
陳浩天及發(fā)言人周浩輝兩人公開發(fā)言,,大談“要推動香港獨立”。陳浩天毫不諱言地稱,,該黨是“明目張膽上街,、明刀明槍推動‘香港獨立’”,更“預言”推動“港獨”的實質(zhì)行動會在未來逐步公布,。對于早前被政府公司注冊處以“政治原因”拒絕注冊,,或會在籌款問題上引起法律爭議,該黨辯稱仍在申請公司注冊,,又表明日后會向公眾籌款,,且不擔心未能注冊成公司所引起的法律問題。
失實宣傳挑動兩地矛盾
此外,,陳浩天等人所派的“港獨”宣傳單作大量失實,、夸張的陳述,挑動兩地矛盾,,如將本港基建工程形容為“對香港人毫無用處和經(jīng)濟裨益的工程建筑”,;又稱內(nèi)地生“搶占香港教育資源”,使得“港人及其子女早成二等公民”,;甚至語無倫次說,,內(nèi)地專才的輸入,會使其憑空臆想的“香港民族”的生存空間逐步消亡,。該黨前日將單張上的內(nèi)容通過社交媒體臉書發(fā)布,,形容為“首輪宣傳”,更揚言要“將獨立的理念推廣至香港每一角落”,。
對于“香港民族黨”的行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xié)會創(chuàng)會會長陳曼琪接受《大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jù)《社團條例》第五條,,任何社團在被拒絕注冊后仍繼續(xù)運作,,最高可被判監(jiān)三個月,;而針對該黨宣傳單中的內(nèi)容,根據(jù)《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10條,,任何人發(fā)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fā)布、分發(fā),、展示煽動刊物,,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特區(qū)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觸犯煽動罪,,初次定罪可被判監(jiān)兩年,,再犯可判三年。陳曼琪認為,,“香港民族黨”的言行或已觸犯《社團條例》及煽動罪,,如再通過電腦或當街向公眾籌款,還可能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及“非法籌款”罪,。
身為律師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簡松年表示,,“香港民族黨不單止講,還走上街頭公開宣傳,,已經(jīng)到了觸及違法的臨界點,,如果有進一步的實質(zhì)行動,如組織一班人實施‘港獨’,,便屬違法”,。
民建聯(lián)副主席、律師周浩鼎認為,,“港獨”違背基本法,,政府不予其注冊是理所當然,“但他們公然招兵買馬,,目的是什么,?之后會做什么?會不會重復大年初一晚旺角暴亂,?”他認為,,“民族黨”的行為極其危險,社會大眾應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