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孫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在市二中院受審。京華時報記者趙思衡攝
昨天上午,,現(xiàn)年48歲的“紅通”嫌犯孫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在市二中院受審,。孫新被控挪用公款2275萬余元和貪污57萬余元。在境外逃亡7年的孫新于去年6月8日從柬埔寨被押解回國,。據了解,,這是“天網”行動公布百人紅色通緝令后,北京市首個被抓回的紅通人員,。
檢方指控兩項罪名
昨天上午9點半,,孫新被帶上法庭,。孫新1968年7月4日出生,,前天正是他48歲的生日,。
據了解,孫新大學文化程度,,案發(fā)前系原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劃財務處出納,。在庭審中,因為緊張,,孫新說話結巴,。法官核實其身份并問到“家庭住址”時,孫新吞吞吐吐回答“忘了”,。
檢方指控共有兩項罪名,。第一項,挪用公款罪,,孫新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利用擔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原財物出納、負責收支公款,、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支票等單位財務手續(xù)以及領取銀行對賬單等職務便利,將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275.18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個人證券賬戶,,用于證券交易,。并先后歸還人民幣472.46萬元,其余人民幣1802.72萬元尚未歸還,。
第二項,,貪污罪。因被免去出納職務,,孫新于2008年1月至3月,,偽造了銀行協(xié)定存款合同、協(xié)定存款賬戶對賬單等交接材料,,并與單位孫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單位辦理銀行業(yè)務時發(fā)現(xiàn)協(xié)定存款賬戶已銷戶,,便要求孫新到單位說明情況,。至同年10月23日,孫新從其控制的用于證券交易的銀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計人民幣57.32萬余元,,并攜帶潛逃境外,。
案發(fā)后,80萬涉案款已凍結,。檢方認為,,應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出具的證據顯示,自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孫新將公款一共轉入14個賬戶用于證券交易,。這14個賬戶中,孫新一共轉入6000多萬元,,轉出4800多萬元,,至案發(fā)時共虧損1240余萬元。
7年挪用公款2275萬
“我沒什么好說的,,同意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面對指控,孫新說道,。孫新稱,,2001年,他因個人做期貨賠了錢,,所以就有了挪用單位公款炒期貨的想法,,本想賺了錢以后再把本金還給單位,但后來虧損了,,“事情敗露后,,我因為害怕?lián)煟烷_始了沒有目的的逃亡”,。
孫新的辯護人稱,,孫新挪用公款的目的在于彌補個人虧損,主觀惡性較小,。孫新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良好。此外,,孫新在案發(fā)前已主動退還472.46萬元,,案發(fā)后孫新主觀上有退贓的意愿。
對此,,公訴人表示,,現(xiàn)有證據表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孫新在虧損上千萬的情況下,,7年間不停挪用公款2275萬余元,到現(xiàn)在仍有1800余萬元沒有歸還,,“在離職前,,他又抓緊從單位挪出654萬元”。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判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另一項罪名,,貪污公款50余萬元,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在最后陳述階段,,孫新稱,由于貪念作祟,,他挪用公款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事情敗露后,,因不敢面對又采取逃避的做法,。在國外,他舉目無親,,每天都很惶恐,,“落到今天的這步,都是自己咎由自取,,希望法院能給我悔過的機會”,。
□逃亡經歷
只身藏匿柬埔寨在工廠打工被抓
2006年,孫新與妻子離婚,,孩子判給妻子,。離婚2年后,孫新開始了逃亡,。這一逃亡,,就是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