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香港大律師公會人權(quán)及憲制事務(wù)委員會主席黃文杰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稱,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是一個很復(fù)雜和涉及政治的問題,,“若然佢(參選人)唔知自己簽乜嘅話,,你叫佢簽多10份嘢佢都唔會知自己簽乜”(若然他不知自己簽什么的話,你叫他簽多10份東西他都不會知自己簽什么),,他亦不信服選舉主任需要確認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黃文杰表示,若當局有證據(jù)證明參選人提倡“港獨”違反了聲明,,可控告該人作虛假陳述,,但這樣亦不會影響參選人資格,若有人因此喪失選舉資格,,可提出司法復(fù)核或選舉呈請要求重選,,黃認為未必無勝算。
香港政務(wù)司司長林鄭月娥20日表示,,有人毫不忌諱以“港獨”議題參選立法會,,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憲制規(guī)定,她認同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擁護《基本法》條文的做法,。參選人不簽署確認書是否不能成為候選人?林鄭月娥說,,由選舉主任決定,,相信選管會決定時會考慮不同因素。
“港獨”分子的鬧劇一出接著一出,,丑態(tài)百出,。正如張曉明所指出,,宣揚“港獨”主張的人大行其道對香港是福還是禍?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大家都應(yīng)該遵守政治和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