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檢察機關(guān)依法對程丹峰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2016年7月27日,,湖南省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經(jīn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丹峰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程丹峰,,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擔任江西省委書記的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yīng)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程丹峰簡歷
程丹峰,男,,漢族,,1970年7月出生,河北省張家口市人,博士研究生,,獲經(jīng)濟學博士學位,,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央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學習;
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任財政部地方司,、預算司干部、科員,、主任科員(期間: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央財政大學國民經(jīng)濟計劃與管理系攻讀博士),;
2000年6月至2007年9月,任財政部國庫司總會計一處主任科員,、助理調(diào)研員,、副處長(期間:2002年3月至9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財政部和政府投資管理公司工作交流;
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進行博士后研究,;
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美國斯坦福大學訪問學者),;
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任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行政事業(yè)決算處處長;
2008年3月至2011年7月,,任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國庫現(xiàn)金管理處處長,;
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湖南省有色金屬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2年10月任張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