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徐玉玉被騙學費的事件,,臨沂市教育局發(fā)布了提醒。
今日一人因泄露學生信息被判刑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后,,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已入刑,。而違反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前曾在多家教育培訓機構(gòu)工作的楊某,,利用在培訓學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拷貝復制公民個人信息200余萬條,,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學生及家長姓名、所在的學校和年級,、聯(lián)系方式,,甚至很多還包括家庭住址。
為了獲利,,楊某將這些信息分批出售,,平均每條信息賣半分錢,共獲利1萬余元,。其后還有不法分子將這些信息進行二次販售,。
今天該案依法宣判,上述非法獲取信息的楊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海淀法院判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
邊驛卒只有希望個人信息能夠得到更好保護,,希望徐玉玉的悲劇不要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