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好玩的事。
近日,,臺灣“陸委會”推出了一條“神廣告”。這則勸諭民眾不要從事電信詐騙的電視短片,,配上了一條“恐嚇”式的旁白:“甚至可能被遣送中國大陸,賠上大好前程”——
Excuse me,?原來犯罪不可怕,,被臺灣警方逮捕也不要緊,被遣送到中國大陸才是“噩夢”,,才會“賠上大好前程”,?
實話
某種意義上說,,這條廣告說的也是大實話——的確,,那些混跡于海外的臺灣籍電信詐騙犯,,不怕被抓回臺灣,就怕被送到大陸,。
看看新聞吧:去年4月15日晚,,在馬來西亞涉嫌詐騙的20名臺灣嫌疑人搭機回到臺北,結果一到桃園機場,,便被當場放行,,各回各家。
本來,,這批嫌犯是準備遣送大陸的,,當時的國民黨在民進黨催逼下,拼命從馬來西亞將嫌犯搶回去,。結果,,因為嫌犯的詐騙對象都是大陸民眾,偵辦此案的是大陸,,臺當局根本沒立案,,手頭更無人證事證,所以即便搶回去,,也只有“就地放生”,。
這個猶如黑色喜劇的案例,很好地詮釋了為什么臺籍電信詐騙犯怕被遣送大陸,,而喜歡回臺灣,。
該案還有個細節(jié)。當島內記者媒體詢問不用送大陸而是回臺灣“感覺如何”時,,有個男嫌犯回答:“回家很爽,,臺灣有人權,能回家很感謝,!”
輕判
實際上,,以前兩岸關系好的時候,大陸跟臺灣聯(lián)手合作過打擊電信詐騙,。但即便是大陸把證據(jù)都交給了臺灣警方,,詐騙犯回臺后仍然判得極輕,很快就活蹦亂跳地又出去詐騙了,。因為臺灣對電信詐騙的刑罰,,本來就定得非常之低。
6年前,,14名臺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兩岸協(xié)商,以臺方協(xié)辦,、回臺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臺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激起島內民眾一片“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同年,另一批167人詐騙集團自印度尼西亞押返臺灣,,半年后,,臺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余皆輕判,,準予易科罰金或緩刑。
而在大陸呢,?以山東省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為例,,電信詐騙數(shù)額達到6000元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就在6個月到一年,;而如果案件多,、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或者造成受害者死亡等惡性結果的,,嫌疑人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連臺方承辦檢察官都是一聲嘆息:“臺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另一個細節(jié)也很能說明問題:前年,,一批臺灣詐騙犯在肯尼亞落網(wǎng),關了一年時間,,在聽說要被遣送到大陸時,,這批嫌犯集體暴動,封鎖牢門,,拼命打電話回臺灣“求救”,。
在這些詐騙犯眼里,臺灣當局儼然成了“救星”,。
管轄
說起來,,肯尼亞向大陸遣返臺灣詐騙犯一事,還曾在臺灣引起巨大喧囂,。從民進黨到國民黨當局的某些官員,,一開始,無不大肆聲討大陸“鴨霸”,、“強行擄人”,、“傷害臺灣主權”,,指責大陸不循兩岸《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等等,。